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连平县陂头镇河背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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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平县陂头镇河背水电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平县陂头镇河背水电站 |
建设地点: | 连平县陂头镇李坑村 |
环评机构: | 广州星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连平县陂头镇河背水电站位于连平县陂头镇李坑村,其中电站厂房地理坐标:N24°23′28.59″, E114°19′38.59″,拦河水陂地理坐标:N24°23′34.28″, E114°20′13.78″。项目总投资175.82万元,总占地面积4200m2,建筑面积112m2,项目为径流引水式水电站,设计装机容量为1×100kW + 1×250kW=350kW,装机引用流量3.482 m³/s,多年平均发电量112.32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3209小时。工程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拦河水陂、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压力钢管、发电厂房、尾水渠道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限值后,回用作为周边林地、农田的灌溉用水,不外排。 (二)项目为水力发电项目,运营期无废气的产生及排放。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机组日常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及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