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连平县合和陶瓷原料厂有限公司上坪镇陶瓷用花岗斑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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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平县合和陶瓷原料厂有限公司上坪镇陶瓷用花岗斑岩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平县合和陶瓷原料厂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连平县上坪镇下坪村 |
环评机构: | 广州意源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连平县合和陶瓷原料厂有限公司上坪镇陶瓷用花岗斑岩矿建设项目拟建于河源市连平县上坪镇下坪村(中心坐标:E114°31′04″,N24°28′34″)。本项目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0.09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370m~+490m,开采矿种为陶瓷用花岗斑岩矿。本次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方式依据的资源为(《广东省连平县红旗林场矿区陶瓷用花岗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的保有资源储量,即矿区范围内保有的内蕴经济资源量61.3万t,其中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储量(122b)47.4万t;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3.9万t。本项目生产规模为5万t/a,产品为陶瓷用花岗斑岩矿,矿山为小型生产建设规模,矿山总服务年限为10年。本矿为单一的采矿企业,采出的矿石直接销售,矿山不设选矿厂和尾矿设施。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平硐+斜坡道开拓,无底柱分段崩落开采的采矿方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矿坑涌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其中SS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二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作为项目及周边果园林地的灌溉用水,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