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市美嘉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8月 13 日至2021年8月 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美嘉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美嘉美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阳光大道东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复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美嘉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于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阳光大道东。项目占地面积为19775.0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867.33平方米,拟设员工共150人。项目主要从事橱柜调整脚、家具功能配件、隔板、收纳盒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橱柜调整脚1亿万个、家具功能配件2亿套、隔板200万支、收纳盒50万个,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VOCs、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VOCs《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的排气筒VOCs第II时段排放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冷却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平县三角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