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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源市洁科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1-10-25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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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市洁科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洁科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洁科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连平县三角工业园河源连平津源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A栋厂房

环评机构:

广东明大项目管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洁科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700万元新建河源市洁科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位于河源市连平县三角工业园河源连平津源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A栋厂房,项目为租赁经营,租赁河源连平津源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A栋厂房作为生产场所,租赁建筑面积149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无尘抹布、无纺抹布、无尘口罩、无尘擦拭棒生产,建成后设计年产无尘抹布1800t/a、无纺抹布1200t/a、无尘口罩6000万个/a、无尘擦拭棒6000万支/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锅炉废气中SO2、NOx、颗粒物产生浓度均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因此,锅炉废气可直接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烘干废气收集后经风机引至“雾化喷淋+冷凝脱水除雾+高压静电+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激光切割烟尘经除尘器装置处理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分别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