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国电电力连平泉水湾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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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国电电力连平泉水湾农光互补项目 |
建设单位: | 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内莞镇塘兴村、横水村、小洞村、大陂村 |
环评机构: | 贵州盛新巨迈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36833.11万元建设国电电力连平泉水湾农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内莞镇塘兴村、横水村、小洞村、大陂村,该项目租赁土地面积约822004平方米,采用分区逆变、两级升压、统一并网原则设计,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项目光伏区分32个光伏发电单元,设置22个发电子系统,17个3.15MWp和5个2MWp,采取组串式逆变器型式,规划总装机容量80MWp,总运行25年,预计总发电量为223468.24万千瓦时,年平均8938.73万千瓦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气与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废气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故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以后作为项目及周边林地的灌溉用水,不外排;营运期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