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灯塔盆地大型灌区之连平县瓮潭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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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灯塔盆地大型灌区之连平县瓮潭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
建设单位: | 连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连平县高莞镇境内 |
环评机构: | 广东明大项目管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占地总面积为34.96亩,其中永久占地0.3亩,临时占地34.66亩。项目总投资额为2550.9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水库改造提升6 座;②加固改造山塘15 座;③重建泵站2 座,重建水陂1 座,重建、新建渠道242米(其中拆除重建渠道150米,新建渠道92米);④设置信息化系统1 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施工单元应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要求”: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灌溉,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机械基础减振、合理布置施工机械、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等。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废土方运至弃渣场作为弃渣处理,并按水保设计要求填筑、复绿。施工垃圾,由市政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