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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河源昂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2-12-02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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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昂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昂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昂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连平县生态工业园区共建北路 3 号

环评机构:

  广东联应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出于发展生产的需要,建设单位拟在原有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全厂产能为羽毛球拍192万支/年、网球拍64.8万支/年、沙滩拍270.4万支/年、冰曲棍100万根/年、划船桨100万根/年、碳纤维管100万根/年、鱼具/箭杆/滑雪杆/走路杖杆/地板杆100万根/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VOCs 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烘干炉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NOx 排放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要求(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厂区内 NMHC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2.0毫克/立方米。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连平县三角镇首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者,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