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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连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7-29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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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连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连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连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南湖社区105国道天后娘侧

环评机构:

  广东明大项目管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南湖社区105国道天后娘侧。改扩建项目总投资3781.2万元,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不新增,日设计处理量为0.5万立方米/天,改扩建后的连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量为2万立方米/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粗格栅调节池及细格栅沉砂池恶臭废气、污泥脱水机房及污泥池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界臭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废气排放二级标准限值。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尾水SS、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 标准,其余指标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标准后依托现有排放口排至连平河。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