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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市普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涤纶毛坯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9-06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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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源市普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涤纶毛坯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普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涤纶毛坯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普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涤纶毛坯布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普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D-01-02-1号地块雅冠工业园1号厂房

环评机构:

  深圳市楷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普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建设河源市普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涤纶毛坯布新建项目,项目租赁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D-01-02-1号地块雅冠工业园1号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涤纶毛坯布水洗定型加工,建成后加工涤纶布6000t/a。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场内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48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NMHC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较严值,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水质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的三者较严值,统一从总排口进行分流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