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河环连罚字〔2024〕4 号)
2024-07-02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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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金 额(万 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机关及处罚时间 |
1 | 河环连罚字〔2024〕4号 | 广东新之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了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案 | 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根据广东省河源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河环监测报告〔2024〕004号)监测结果显示,广东新之源技术有限公司涂布二车间(B车间)预处理工序废气排放检测口非甲烷总烃108毫克/立方米、涂布工序焚烧处理设施废气排放检测口非甲烷总烃1278毫克/立方米,分别超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0.35倍、15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法办法》第五条、《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 11.5 | 广东新之源技术有限公司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