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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河环连罚字〔2024〕4 号)
2024-07-02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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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金
额(万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处罚机关及处罚时间
1河环连罚字〔2024〕4号广东新之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了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案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广东省河源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河环监测报告〔2024〕004号)监测结果显示,广东新之源技术有限公司涂布二车间(B车间)预处理工序废气排放检测口非甲烷总烃108毫克/立方米、涂布工序焚烧处理设施废气排放检测口非甲烷总烃1278毫克/立方米,分别超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0.35倍、15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法办法》第五条、《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11.5广东新之源技术有限公司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