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东顺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新增塑料汽车配件26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河源东顺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新增塑料汽车配件26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东顺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新增塑料汽车配件26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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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东顺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新增塑料汽车配件260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东顺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广东天岌山酿酒有限公司厂区内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东顺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广东天岌山酿酒有限公司厂区(东经:114度46分29.880秒,北纬:24度11分58.666秒),建设河源东顺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新增塑料汽车配件260万件建设项目(下面简称项目),占地面积为6792.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127.5平方米,项目年产汽车导航面壳50万件、汽车塑料零配件10万件、汽车塑胶筒配件200万件和模具100套。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项目年生产天数300天,一班8小时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有组织排放执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排放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厂区内排放监控点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中的较严者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 A 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有关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