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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市连平县鸿星纸箱厂年产100万个纸箱、纸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12-06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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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源市连平县鸿星纸箱厂年产100万个纸箱、纸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连平县鸿星纸箱厂年产100万个纸箱、纸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12月6日至12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连平县鸿星纸箱厂年产100万个纸箱、纸盒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鸿星纸箱厂

建设地点:

  连平县三角生态工业园区宾宝塑胶(连平)有限公司厂房1

环评机构:

  深圳市夜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鸿星纸箱厂位于河源市连平县三角生态工业园区宾宝塑胶(连平)有限公司厂房1。项目为租赁经营,租用厂房为一栋一层建筑,总用地面积1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纸箱、纸盒的生产,年设计生产100万个纸箱、纸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界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连平县三角镇首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者,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