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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市拓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5-04-01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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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源市拓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拓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拓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拓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东部产业新城DB08-04-07-5号地块

环评机构:

  深圳市绪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拓普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东部产业新城DB08-04-07-5号地块投资建设“河源市拓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总占地面积10928.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19.07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针织布加工生产,建成后加工涤纶针织布3830吨/年,涤锦复合针织布2000吨/年、无纺布17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烘干定型废气通过“喷淋塔+湿式静电+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部分生产废水回用生产工序中。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