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广东禾泰能源有限公司工业园区集中供应蒸汽及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禾泰能源有限公司工业园区集中供应蒸汽及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禾泰能源有限公司工业园区集中供应蒸汽及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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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禾泰能源有限公司工业园区集中供应蒸汽及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禾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隆街镇物流园内32、39号地块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绪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禾泰能源有限公司工业园区集中供应蒸汽及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隆街镇物流园32、39号地块。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总占地面积35404.18平方米,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为10316.8平方米(包括厂房B、厂房C、办公楼A),项目年运行355d×24h/d=8520h/a,一期建设额定蒸发总量为40t/h(2台10t/h、1台20t/h)的生物质锅炉、蒸汽产量为34.08万吨/年、燃料(生物质成型颗粒)用量为6.39万t/a;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切碎、破碎、成型(筛选、造粒、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小型标准。 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连平县隆街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连平县隆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锅炉排污水(包含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碱液喷淋塔,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