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广东维敏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热敏纸12.5万吨、热敏不干胶2.5亿平方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维敏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热敏纸12.5万吨、热敏不干胶2.5亿平方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维敏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热敏纸12.5万吨、热敏不干胶2.5亿平方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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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维敏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热敏纸12.5万吨、热敏不干胶2.5亿平方米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维敏特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园南山(连平)共建园二期 |
环评机构: | 广东明大项目管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园南山(连平)共建园二期,改扩建项目租赁广东莱宝通达实业有限公司的1栋1层厂房作为1号厂房,全厂总占地面积为596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6998.66平方米。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热敏纸、热敏不干胶的生产,建成后设计年产热敏纸12.5万吨、热敏不干胶2.5亿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扩建项目涂布后烘干(1号线)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涂布后烘干(2号线)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涂布后烘干(3号线)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涂布后烘干(4号线)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胶乳涂布后干燥、无溶剂硅油涂布后干燥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热熔胶加热搅拌、复合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涂布烘干1~4号线对应投料粉尘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采用“干法脱硫+脉冲式布袋除尘+SCR脱硝系统”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中的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