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东鸿(连平县)炭业环保有限公司机制竹炭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东鸿(连平县)炭业环保有限公司机制竹炭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东鸿(连平县)炭业环保有限公司机制竹炭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0日(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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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东鸿(连平县)炭业环保有限公司机制竹炭加工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 | 东鸿(连平县)炭业环保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内莞镇横水村白为下(原家私厂)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绪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鸿(连平县)炭业环保有限公司机制竹炭加工项目(重大变动)(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内莞镇横水村白为下(原家私厂),租赁1栋1层厂房(建筑面积约为2300平方米)、1栋2层办公楼(建筑面积约为300平方米)、1个小仓库(建筑面积约为10平方米)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度33分14.847秒,北纬24度21分36.606秒,项目主要从事机制竹炭的生产,年设计生产竹炭1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粉碎工序、制棒工序、旋风除尘器卸料环节、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炭化工序及烘干机燃烧炉燃料燃烧过程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者。 无组织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无组织工业炉窑周边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限值后,回用于周边绿化灌溉,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