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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河源市连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社会稳定风险意见的公告
2025-11-19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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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我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及《连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组织对《河源市连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河源市连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概况

  (一)禁养区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范围涉及13个镇(上坪、内莞、元善、陂头、溪山、隆街、田源、油溪、忠信、高莞、大湖、三角、绣缎),16个社区,159个行政村。

  (二)禁养区划定方案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关于河源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0〕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源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69号)等文件,拟将已划定的1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以及东源县顺天镇赤竹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涉连平县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2.自然保护区

  根据《关于建立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连府办函〔1998〕3号)《关于同意建立江门古兜山等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复函》(粤办函〔2001〕636号)《关于同意建立西山、雷公寨等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复函》(连府办函〔2008〕10号)等文件,连平县已划定自然保护区4个,本方案拟将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根据《连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连平县13个乡镇的土地用途分为城镇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风景旅游用地、工矿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交通用地区等不同类型,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和村镇建设用地属于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因此将上述区域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规定,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将东江一级支流新丰江连平段、连平水、大席水、忠信河、大湖水、崧头河、五禾水、高陂水、南坑溪等河流两岸外延500米范围内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5.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文件规定,方案拟将连平县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区域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三)禁养对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并达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要求设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并达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要求设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专业户。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咨询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规定,研读相关资料、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信息进行通告、公示、充分收集、听取利益相关方和公众意见。

  (三)咨询单位对本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全面地评估论证。制订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确定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

  (四)咨询单位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告对象为拟受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次方案的基本态度;方案实施过程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经济利益、环境利益、健康利益);对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四、征询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告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方案实施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

  六、项目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联系地址:连平县连平大道南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联系电话:0762-4332123   电子邮件:lwy5626@163.com

  七、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广东环保大厦4层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0-83064705

  邮箱:623124680@qq.com

  附件:《河源市连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简本)》.docx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5年11月19日        

  本次意见征集链接:http://www.lianping.gov.cn/zwgk/zdlyxxgk/hjbh/content/post_679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