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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河源市连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2025-11-20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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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9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河源市连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在征集期间收到了2条反馈意见,均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建议文本第41页“在畜禽养殖限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本辖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为“在畜禽养殖限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本辖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县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采纳。

2

  《方案》中明确将东江一级支流新丰江连平段及8条新丰江水库重要支流两岸外延500米划定为禁养区,契合流域水生态保护需求。建议进一步核实支流岸线边界,确保与县水务局已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流域综合规划边界一致,避免因边界重叠或遗漏导致污染防控盲区。针对连平河、大席河等流量较大的支流,建议在禁养区管控中补充“与河道堤防、护岸工程的最小防护距离要求”,防止养殖活动破坏水利工程设施,保障防洪安全。

采纳。

  我局将根据网上征求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对《河源市连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按规定报连平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5年11月20日        


  本次意见征集链接:http://www.lianping.gov.cn/zwgk/zdlyxxgk/hjbh/content/post_677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