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有关规定,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组织对《连平县隆街镇岑告村自来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水源保护区划定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24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4〕144号),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于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隆街镇岑告村自来水工程取水口处尚未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T338-2018》及《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导意见,现开展科学划定连平县隆街镇岑告村自来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具体划定方案如下:
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为鹅头山塘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面积为0.002km2。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陆纵深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为0.14km2;二级保护区为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库集雨范围内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的范围,面积为1.72km2。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受本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影响的单位、部门、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划定方案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三、公告说明
1.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联系。
2.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项目实施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本项目工作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项目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维稳办、信访办转送。
四、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单位地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连平大道南乌石坳居乐楼首层
联系人:谢怡婧(联系电话:4302880)
五、风险分析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41号101房201房
联系人:秦澜(联系电话:020-83701057)
E-mail:2669589019@qq.com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6年3月25日
本次征集已结束,征集结果:http://www.lianping.gov.cn/zwgk/zdlyxxgk/hjbh/content/post_69886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