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尚艳红送达通报与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尚艳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2025年11月,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常态化技术复核工作,复核过程中发现你(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给予通报并进行失信记分。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你(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依法作出的通报与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进行公告送达(内容详见附件)。你(公司)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综合股)(联系电话:0762-4332123)领取,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对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通报与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pdf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