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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平县岭南英才实验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2024-12-02 来源: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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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9日通过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群众公开征求《连平县岭南英才实验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经综合汇总,收到与本方案相关的意见共2条,具体情况如下(见附表)。

  附表:

序号

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1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方案内容增加“学校做好收费公示,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

根据《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已采纳。已在方案“六”中增加内容“学校做好收费公示,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

2

连平县教育局建议方案内容增加“收费标准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但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费。”

根据《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已采纳。已在方案“六”中增加内容“收费标准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但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费。”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日    


  本意见征集地址:  http://www.lianping.gov.cn/hylpfgj/gkmlpt/content/0/630/post_630579.html#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