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近日,我们收到了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5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