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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业务办事指南
2024-11-08 来源:连平县民政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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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1.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查询核对。

        2.受理: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3.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

        4.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5.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确定保障金额,次月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 特困供养人员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3.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提出初审意见。

        4.公示: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5.审批: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次月发放救助金。

       三、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1.申请:由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在临时救助申请人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3.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4.公示: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县民政局。

        5.审批: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发放临时救助金。

        办公地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东园大道75号连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

        办公电话:0762-43292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