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曾志平与唐秀萍婚姻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2025年8月12日,本机关收到连平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于2025年8月11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与曾志平结婚登记的唐秀萍,身份信息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无记录、查询户口原始户口底册记录查无此人,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结婚证。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结婚证字号:绣婚字第060号),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连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连平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