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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4-12-20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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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查处连平县某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2024年7月10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到连平县某高速服务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在连平县某小吃店经营场所冰箱内发现有“辅兴坊美味蒸饺”等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并且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混放。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查处连平县某商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案

  2024年5月9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及逢九查酒专项检查,在连平县某商行货架上发现有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该商行无法提供上述进口酒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及销售台账。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