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七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核,连平县未来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天。
监督部门: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4329810
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