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连平美芙蓉美容店负责人依法申请注销《卫生许可证》,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注销。注销的《卫生许可证》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连平美芙蓉美容店;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饶英远;
地址:连平县元善镇阳光花园A栋3号;
许可范围: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
许可证号:粤卫公证字[2023]第1623C00085号。
特此公告
连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