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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平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2-09-14 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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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府征告字〔2022〕2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推进我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我县拟定了连平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连平县生态工业园项目。

  二、 征收土地范围

  连平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面积1.7596公顷,征收土地位于连平县三角镇白石村南门、下水门、正街、花台、石头塘、大东门、岭背、上新屋、典当、佰子园、下角、范屋、岭排、新塘围、南新经济合作社区、连平县三角镇新村村莲塘经济合作社、连平县三角镇经济联合总社域,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连平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影像图》《连平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 征收土地现状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7596公顷,其中:农用地1.6862公顷,(耕地1.3010公顷、林地0.36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7公顷)、未利用地0.0734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连平县三角镇白石村南门、下水门、正街、花台、石头塘、大东门、岭背、上新屋、典当、佰子园、下角、范屋、岭排、新塘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6268公顷,其中:农用地0.6268公顷(耕地0.6268公顷);

  连平县三角镇白石村南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6486公顷,其中:农用地0.6482公顷(耕地0.6482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

  连平县三角镇新村村莲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984公顷,其中:农用地0.1254公顷(耕地0.0260公顷、林地0.07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7公顷)、未利用地0.0730公顷。

  连平县三角镇经济联合总社集体土地0.2858公顷,其中:农用地0.2858公顷(林地0.2858公顷)。

  四、 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征收耕地63.45万元/公顷、林地25.3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3.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5.38万元/公顷。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号)相关要求,我县人民政府将与被征地村集体签订协议。

  五、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按补偿标准对征收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

  (二)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养老保障条件的,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要求给予购买养老保险,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按我县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5.05万元/亩)的18%的比例计提,该用地项目征收土地26.3940亩,需计提征地社保费人民币23.9922万元。

  (三)留用地安置。被征地农民的集体留用地,按照实际征地总面积的10%标准给予安排,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10.00万元/公顷。

  六、 补偿登记时间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9月14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止。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9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三角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连平县自然资源局(地址:连平县城连平大道南,联系人:李安琪 联系电话:0762-4339809)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征用集体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xlsx

  连平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03 影像图.jpg     03 影像图1.jpg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