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连平县隆街镇东坑村新一滑坡等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情况的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管理工作制度》(粤自然资函〔2020〕581号)等有关要求,经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由市相关部门核实审查,认定广东省连平县隆街镇东坑村新一滑坡等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核销条件,批准核销,现予以公告。
附件:广东省连平县隆街镇东坑村新一滑坡等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清单(第二批).docx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