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233号)、《关于印发河源市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河供业函〔202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动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现公开遴选连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需纳入广东省供销社根据标准统一建立的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主体名录库,是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进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二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三是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花生、甘蔗、油菜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等生产托管服务。重点支持深耕深松、集中育秧、合理密植、统防统治、节水灌溉、测土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先进适用技术,支持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减损。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0.26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二)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共66万元,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的30%(丘陵山区县原则上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丘陵山区县不超过130元),项目资金可以补助给农户,也可补助给实施主体;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实施主体应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
(三)绩效目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0.6万亩;实施农业生产全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填写《连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报送至连平县供销合作联社。
(二)申报时间
请各服务组织于2026年9月14日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连平县供销合作联社业务股,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
由连平县供销合作联社集体研究或委托专家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连平县供销合作联社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联系方式
单位:连平县供销合作联社
通讯地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西街27号
联系人:叶美伶,联系电话:0762-4332457
附件:连平县2026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连平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