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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表彰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的公告
2021-10-15 来源:连平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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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双拥模范县命名表彰以来,连平县、镇两级党委、政府、驻连平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决策指示,持续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谱写了连平县军政军民团结奋进的崭新篇章,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富有时代特色的双拥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进一步激发连平县广大军民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政治热情,中共连平县委、连平县人民政府、连平县人民武装部决定对在连平县双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经各镇、县直有关单位、驻县部队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初审,现将拟命名表彰的连平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1年10月15日至19日)。公示期间,凡认为公示的单位和个人不符合双拥模范要求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2—4339722  

  电子邮箱:lpxtyjrswj@163.com

  通信地址:连平县东园大道88号退役军人事务局1楼服务大厅,邮政编码:517100        

       附件:2021年双拥表彰单位个人名单.docx


连平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