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连平县彩虹桥书画培训有限公司等2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等规定,连平县教育局依法受理了连平县彩虹桥书画培训有限公司、连平县馨艺舞蹈艺术有限公司终止办学许可的申请。经审核,决定依法注销上述2所校外培训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其办学资质不再具有合法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连平县彩虹桥书画培训有限公司等2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注销情况表.docx
连平县教育局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