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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4-09-26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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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经营现场进行核查,符合许可条件,2024年9月20日对1家申请企业核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docx




 连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