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经营现场进行核查,符合许可条件,2024年9月20日对1家申请企业核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连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经营现场进行核查,符合许可条件,2024年9月20日对1家申请企业核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连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