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做到精确监管,精细管控、精准施策,全力推进工作走深走实。
(二)切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严格落实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公正、及时、有效。
(三)努力实现无事不扰、有事帮扶。以“进一次门、办多项事”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完善部门内专项抽查机制和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强化应联尽联,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为企业创造公平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四)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对检查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手段,精准锁定问题线索,不断提升监管资源利用效能。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完善“两库一单”。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与之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相关信息,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纳入新增检查对象,根据检查对象新设、注销、变更的存续变动和停工停产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对应的所有市场主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
(二)精确划分监管对象和内容。将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监管抽查对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职责,建立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应分成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三类。执法人员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环境信息公开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监管对象类型设置不同的随机抽查比例。一般排污单位按照2.5%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对辖区的12.5%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次巡查);对特殊监管对象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四)加强结果运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河源市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职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大部署,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随机抽查工作,公平、有效、透明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检查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程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年度计划、随机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问题查处等工作严格按照程序,主动接受监督。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执法人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使用监管平台熟练度,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