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府征预告〔2026〕1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拟征收连平县元善镇邓村村、邓村经济联合社共23.4504公顷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连平县2026年度第十五批次、第十六批次、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连平县元善镇城南群一(6)经济社,邓村村下灶经济社、上门经济社、金星经济社、上新经济社、立新经济社、羊岭经济社、上头经济社、下头经济社、塘背经济社,邓村经济联合社,具体四至范围以拟征地红线图为准(详见连平县2026年度第十五批次、第十六批次、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连平县2026年度第十五批次6.6774公顷、第十六批次5.6332公顷、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1.1398公顷。合计23.4504公顷(折合351.756亩)。
四、公告期限
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4日。
五、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连平县2026年度第十五批次、第十六批次、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红线图.doc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