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连平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及市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连平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连财资〔2019〕1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连平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电子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pjjfcg123@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公园路1号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编码:517100)
三、联系方式:0762-4333139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1月22日
附件:1.《连平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版).docx
2.关于《连平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连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结果反馈链接:http://www.lianping.gov.cn/zwgk/zfdt/tzgg/content/post_68831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