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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项目中扶持重点农机具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2-04-14 来源: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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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配套农机装备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52号)和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连财农〔2021〕74号)文件精神,按照《连平县2022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扶持重点农机具补助项目。为确保按时完成建设项目,请县内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和农机大户按要求申报,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平县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扶持机型申请表、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邮箱,同时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逾期将不予受理。资金有限,申请完毕截止申报。申报条件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农用动力机械: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旋耕机(90马力以上);

  (2)种植施肥机械:水稻直播机、水稻插秧机、育秧生产线、机插秧盘;

  (3)收获机械:谷物收割机;

  (4)粮食初加工机械:粮食烘干机(30吨以上);

  (5)植保机械:植保无人飞机。

  三、扶持重点机具补助对象的条件

  (1)申请人为种粮大户、农机大户:个人必须持有流转土地种植水稻50亩以上,或为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承包者提供代耕代种服务100亩以上(提供土地流转证明等相关资料);

  (2)申请人为农业经营主体的,业务范围应有农业机械化服务、水稻种植加工服务等。

  四、扶持重点农机具补助操作流程及补助标准

  (1)扶持重点农机具补助操作流程先按《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购机补贴申请及资金兑付,后再进行扶持重点农机具补助。

  (2)扶持重点农机具补助资金申报。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助、先购机后补助、补助到卡(户)。购机者向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报,填写《连平县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扶持机型申请表》(附件1),签订《连平县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扶持机型协议书》(附件2),并且在2022年9月份内购机。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补助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按要求对补助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核验补助机具,以上机具需“见人见机见票”进行现场核实,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农用动力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初加工机械、植保机械在享受中央财政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项目补助按中央财政购置定额补贴标准予以等额累加补助,余额由购机者自筹;种植施肥机械按机具总额的80%予以补助,机具总额的80%补助包含中央财政购置补贴。机具总额的20%余额由购机者自筹。

  联系人:叶素妮

  联系电话:0762-4332222

  电子邮箱:nj4332222@163.com

  附件1:连平县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扶持机型申请表.docx

  附件2:连平县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扶持机型协议书.docx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4日